中新網東莞5月12日電 (李映民 安致標 廖蔚)為逃避交付油費,廣東東莞男子鐘某在加油後駕駛套牌汽車加速逃跑,導致前來阻攔的加油員重傷,隨後該男子與其他乘客逃離現場。然而,天網恢恢,鐘某等人終被公安機關抓獲。12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以搶劫罪對鐘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2年2月29日2時許,鐘某駕駛一輛黑色大眾帕薩特小轎車(掛套牌粵B6XXX2),搭乘“阿青”、“可機”、“阿貴”(均另案處理)等人,在位於東莞市道滘鎮的中國石化廣東東莞石油分公司昌平加油站給汽車加油,加滿445元的97號汽油後,鐘某欲駕車逃跑,以逃避交付油費。
  加油站員工阮某見狀,即握住被告轎車的方向盤,阻攔鐘某車輛逃走。鐘某不顧阮某阻攔,開車拖著阮某加速離開。後車輛失控撞上馬路隔離區綠化帶,再撞上路邊的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阮某也被甩到路面受傷。撞車後,鐘某等四人逃離現場。
  阮某被送至廣東省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診斷為:眼球破裂傷(左側)、眼瞼挫傷(左側)、眶骨骨折(左側)、耳外傷(左耳廓皮膚挫裂傷),後因傷情加重到中山大學附屬眼科醫院住院進行義眼植入手術。阮某經公安司法中心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重傷,傷殘等級為五級。
  2013年6月17日,被告在廣東佛山市順德區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公民財物,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提請以搶劫罪對被告人鐘某定罪處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對被告人鐘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宣判後,鐘某沒有提起上訴。(完)
(原標題:男子駕駛套牌車加霸王油撞人後逃逸 獲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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